近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在辖内巡查发现某居民楼内有异味,疑似躲藏电镀窝点。随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高度重视,当即联合公安部门,会同属地大街进行现场核对,
该电镀窝点使用运营五金配件做保护,私设电镀加工,出产过程中发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经过白色塑料管排入雨水管。经采样监测,外排废水总银、总镍超支排放10倍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三)、(四)项的规则,该企业涉嫌存在“未验先投”和“排放含重金属废水”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